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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中社1月7日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在2025年1月7日发布的公告,倪建达因其在钜洲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期间的违规行为,收到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经查,钜洲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在开展私募基金业务过程中存在多项违规事实。首先,该公司存在玩忽职守的行为,未按照规定履行职责,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23条第(七)项的规定。其次,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如实向投资者披露基金投资和基金承担的费用等可能影响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信息,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24条的规定。
倪建达作为时任法定代表人,未恪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4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相关法规,倪建达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复议与诉讼期间,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